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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Business Process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创业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所指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有关自然人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以及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其他信息),以及与特定个人联系使用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地址,用户ID,密码,信用卡等信息,以及与个人信息为一体的,爱好,家庭结构,年龄和其他与个人有关的属性信息。

 

2.Cookie / IP地址信息

 我们不认为cookie和IP地址信息是个人信息,因为它们本身不能被识别为特定的个人。但是,当此类信息和个人信息一起使用时,此类信息也被视为个人信息。在我们公司运营的媒体中,即使我们无法识别特定的个人,如需要使用cookie和IP地址信息时,我们也将披露使用的目的和方法。 Cookie信息可以被浏览器设置拒绝。如果您拒绝cookie,服务将不可用,我们将公开这一宗旨。 

 

3. 确定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会尽可能的限定使用目的。

 

4. 限制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未经事先征得您的同意,不会处理超出达到使用目的所需范围的个人信息。即使由于其他原因获得了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事先同意,在继承之前也不会超出使用目的进行处理。但是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法律要求时

2. 当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但难以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时

3. 当特别需要改善公众健康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且很难获得个人的同意时

4. 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的合作人,需要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宜,如告知或公开使用目的会致使该执行受阻时。 

 

5. 正当获取个人信息

 我们会正当获取个人信息,不会通过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15岁以下的儿童未经其父母同意,我们会注意不对其进行个人信息收集。

 

6. 取得个人信息时的使用目的通知

 我们将在获取个人信息之前宣布使用目的。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将利用目的向当事人通知或公开宣布会导致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受到损害时

2. 将利用目的向当事人通知或公开宣布会导致我司的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

3. 需要协助政府机构或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时,如告知或公开使用目的会致使该执行受阻时。 

4. 从取得状况可以用明确看出使用目的时 

 

7.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变更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进行变更时,我们不会将更改超出与更改之前的使用目的有重大关系合理范围。关于变更的使用目的,会通知当事人或公开。

 

8.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及员工监督

 为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其他个人信息进行安全管理,我们已经建立了信息安全基本政策和信息安全政策,并对员工提供必要和适当的监督。为确保员工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以安全的方式管理个人信息,我们将对员工提供必要和适当的监督。

 

9. 承包商监督

 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外包时,我们应与外包公司签订包括保密协议在内的合同,或与我们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达成协议。外包公司应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我们会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 

 

10. 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未经个人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1. 法律要求时

2. 当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难以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时

3. 当特别需要改善公众健康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且很难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时

4. 需要与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的人合作,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时,如告当事人的同意会致使该执行受阻时。 

5. 下列事项已提前告知或公布时:

    1. 使用目的包括提供给第三方

    2. 向第三方提供数据的项目

    3.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4. 应当事人的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但是,以下情况不属于上述指定的第三方。

1. 我们根据达成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外包时

2.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提供与业务接续有关的个人信息时

3. 与特定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需将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人的范围,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改个人信息的管理相关的责任者的姓名或者名称通知到当事人,或者将其置于当事人可以轻松了解的状态。

如果我们与特定人员共享个人信息,如果使用目的或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发生变化时,我们将在更改之前通知当事人,或者将其置于当事人可以轻松了解的状态。

 

11. 个人信息相关事项的发布

 我们会将以下与个人信息有关的项目置于当事人可以了解的状态,并且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立即进行回复。

1.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不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义务的。如果您决定不作回应,则会立即通知您。)

2. 有关个人信息的查询窗口

 

12. 个人信息的开示

 当被当事人要求开示个人信息时,我们将立即开示其个人信息。但是,如果开示属于以下任一情况,则本公司可能不会开示全部或部分此类信息。如决定不进行开示时,我们会立即进行通知。

1. 有损害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时

2. 有显著可能阻碍我们业务的正常开展时

3.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时

此外,原则上不会公开除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例如访问日志。

 

13. 个人信息的更正等

 由当事人因个人信息不真实而要求对内容进行更正、添加或删除(以下称为“更正等”),我们将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特殊措施,除规定的特殊程序的情况外,我们将在达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查,并根据结果对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14.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

 如当事人因为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出事先宣布的使用目的范围为,或通过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个人信息,要求暂停或删除使用(以下称为“暂停等”),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并根据结果,暂停使用个人信息等,并通知当事人。但是,如果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可能产生大量费用,或者可能很难中止使用个人信息时,如果我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方案来保护您的权益,我们将使用该替代方案。

 

15. 原因说明

 尽管我们有当事人的要求,

1. 请勿告知使用目的

2. 不要透露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

3. 不要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

4. 决定不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在通知当事人时,我们将尽力解释原因。

 

16. 咨询

 有关我们的隐私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地址。

 

创业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454-0052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川区花冢町3丁目1楼

电话:052-766-6965

代表传真: 052-766-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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